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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制度】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保密制度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362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规定,结合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是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室保密工作事关学校利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办公室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本单位保密工作。

3、办公室相关业务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2、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及评标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3、开标前设备的预算价格;

4、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开标后除外);

5、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6、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7、竞争性谈判的全过程;

8、学校采购工作的计划;

9、上、下级单位的其他涉密文件。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

办公室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学习和经验交流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保密意识。

2、检查制度

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办公室领导应每月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涉密人员间的互查。

3、防范制度

保密相关资料的传递由专人负责,计算机操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纸质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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