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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制度】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215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印章管理规定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印章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印章管理,规范印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类别: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章(以下简称行政章)。

二、行政章适用范围:各部门之间往来函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财务请款报销单等。

三、行政章的使用审批:招标文件由主办人负责审核后盖章,用于其他用途的文件等需要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经领导签字的直接盖章,已请示领导批准无领导签字的,盖章后必须进行登记。

四、不得在各类空白纸张及未经审核的文字材料上用印。

五、印章保管: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离岗时及时交接。

六、本规定自发印之日起执行。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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