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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16浏览次数:422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省财政厅《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做好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安排

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意向公开。

(三)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的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采购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

(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具体实施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部门向采招办提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后,由采招办在规定渠道公开。采招办拟于12月底组织2021年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二)报送本部门2021年拟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请各部门2020年12月25日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向采招办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请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申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商财务处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后确定。通过网上商城等零星采购的项目可不报送。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强化项目进程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按文件规定,今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周期至少比以前年度项目采购时间增加30日,同时,原则上实行“无公开、不采购”,请各部门注意时间安排,避免影响工作落实。

(四)本次集中报送后,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采购项目请及时报送采招办进行公开。

(五)采购意向公开由采招办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http://czb.hbue.edu.cn/)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六)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采招办叶菁联系。联系电话: 81972268。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docx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