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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流程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349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基本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阶段划分因项目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按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分为验收准备阶段、验收实施阶段和验收报告的形成阶段。

()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熟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项目编号、受理时间、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验收申请的递交时间、采购单位对申请验收所持的意见等事项。待条件成熟时,根据采购资料编制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要规范、科学、可行,拟定的验收专家应符合项目要求,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验收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程序、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验收预备会结束后,现场踏堪检查,逐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

()验收报告形成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然后根据验收小组各成员就项目验收的总体评价确定验收的格次,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即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追加或减少金额、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简介、采购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要求与建议、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意见等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阶段性验收约定。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价款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