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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务】招标文件高质量政府采购好口碑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15浏览次数:421

招标文件高质量政府采购好口碑

2019年10月15日 09: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丁哲

万物皆有源。政府采购工作亦概莫能外。梳理近几年来的政府采购质疑或投诉事件,不难发现,相当多的案例都与招标文件有关。制作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交易环节的第一步,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招标文件质量高,采购工作的质量一般不会太差;招标文件质量低,获得高质量采购结果的概率就会低,甚至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会一波三折,事与愿违。质疑来了,投诉有了,由此而来的废标情形亦不在少数。因此,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工作之源。重视招标文件的制作,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如此才能源正而流清,事行而有果。

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必与采购项目高度契合。在常规性说明、限定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欲购标的的深刻理解,从而使它自具面貌,自成个性。深刻表现在标的参数设置的细致、深入等专业性方面,表现在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熟稔与灵活应用方面。当硬性的法律规定与生动的参数描述浑然无迹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一份普通的招标文件就被注入了灵魂。但现实中,这样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稀少的,更多的是除了标的名称不同,其他的基本都千人一面,似曾相识,真可谓一册在手,囊括天下众标矣。招标文件不应被固化为一种死板的模型,一旦成为模型,制作人需要做的,只是简单的复制、粘贴,然后是局部的修修补补。本为专业性的脑力劳动成果,却与流水线上源源而出的产品等同。

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以为原因有三。

一是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对工作不够重视。采购项目的产生,本为采购单位的工作所需。因此,买什么、要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是每一个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买什么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什么质量”则需要一番调查了解,有时需要深入的调查了解才可以,是要下一定功夫的。而经办人往往不愿下这样的功夫,以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了协议,所有的问题就由对方处理好了。因此,本应担负起采购需求调研的经办人,成了任务的传递者,把工作转移给代理机构,就算是完成了任务。至于标书质量的高低,顺理成章地就成了于己无关,仅为代理机构的事情。

二是代理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有的代理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于采购方欲购标的,仅通过简单征询或网上搜索,就迅速确定了需求描述,至于所述与所需是否真正相符、契合一致,多不予考虑。甚至采购单位本为甲,招标文件上却写成了乙,显然,这是复制了某个现成模板却又审查不细所致。还有的代理机构制度不合理,一人所管的业务过多,当事者对高质量虽心向往之,但因时间、精力所限,不能深入调研,全力以赴,招标文件的制作也就马马虎虎,得过且过了。

三是深入发展的改革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货物采购,过往多是通用型设备的采购,而近几年,不同部门、单位的专业性设备采购逐渐增多,这些设备因其“专业”,一般人对其了解确实不多,隔行如隔山。再如服务采购,过往多限于印刷、会议、车辆维修、加油等,现在则扩大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食品检测、文物保护、城乡建设规划等不同的领域,其中的国家政策、行业标准、效果评估等,需要当事者不断地学习充电,努力跟进,否则只能是雾里开花,似是而非。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想获得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对应地,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采购经办人要增强责任意识。采购单位是采购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应地,单位的采购业务经办人,就是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采购经办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采购工作出现失误,自己是要承担责任风险的。同时,认真履职,做好采购工作,本身也是自己应尽之务,责无旁贷。

代理机构要双管齐下,既要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也要完善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组织专家授课或集中学习、讨论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政府采购法律素质及常见采购标的的产品知识。同时还须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标书的制作、审核等岗位分离,业务的集中或分散要合理安排,不能限于一人而又对其求全责备。

面对政府采购的新形势、新情况,扩充专家队伍,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疑可问,有问可复,有复可行,避免他们在采购工作中吃不准,拿不定主意时无从下手。同时针对政府采购工作范围拓宽、专业性增强等新特点,代理机构亦要调整招标文件制作思路,按不同行业、不同部门需要重设岗位,使员工的分工由粗向精,由宽向专,以此增强竞争实力,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新需要。

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各方合力作用的结果,必然凝聚着许多的辛苦和付出。但也正因为有了辛苦和付出,政府采购工作才有了向前发展、深入推进的坚固基石。每一个政府采购工作的当事者,都应有伏下身子,埋头工作、不怕困难的决心和勇气。积土为石,铺石成路,唯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才能沐浴着阳光雨露,走得更深、行得更远。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