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鄂政办发﹝2017﹞6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日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适用范围 |
A货物类 | | ||
A02010103 | 服务器 | | 汉内单位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图形工作站除外。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移动工作站除外。 | |
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指交换机。 | 汉内单位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
A0201060103 | 热式打印机 | |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汉内单位 |
A0201080101 | 操作系统 | | 汉内单位 |
A0201080102 | 数据库管理系统 | | 汉内单位 |
A0201080104 | 办公套件 | | 汉内单位 |
A020201 | 复印机 | | 汉内单位 |
A020202 | 投影仪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汉内单位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入此,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汉内单位 |
A020210 | 文印设备 |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 汉内单位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 汉内单位 |
A020306 | 客车 | 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 汉内单位 |
A02051228 | 电梯 | | 汉内单位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以上的空调;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 汉内单位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汉内单位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 汉内单位 |
A0602 | 台、桌类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 汉内单位 |
A0603 | 椅凳类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扶手椅、凳子等。 | 汉内单位 |
A0604 | 沙发类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 汉内单位 |
A0605 | 柜类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柜类采购。 | 汉内单位 |
A0606 | 架类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 汉内单位 |
A0609 | 组合家具 | 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 汉内单位 |
A090101 | 复印纸 | | 汉内单位 |
A0902 | 硒鼓、粉盒 | | 汉内单位 |
B工程类 | | ||
B0303 | 拆除工程 | 指投资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 汉内单位 |
B060206 |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 汉内单位 |
B07 | 装修工程 | 指投资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 汉内单位 |
B08 | 修缮工程 | 指投资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 汉内单位 |
C服务类 | | ||
C030101 | 基础电信服务 | | 汉内单位 |
C030102 | 增值电信服务 | | 汉内单位 |
C040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包括乘用车租赁服务。 | 汉内单位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汉内单位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 |
C060101 | 大型会议服务 | 包括全国或区域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服务。 | |
C060102 | 一般会议服务 | 包括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服务。 | |
C0801 | 法律服务 | | 汉内单位 |
C0802 | 会计服务 | | 汉内单位 |
C0803 | 审计服务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 | 汉内单位 |
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汉内单位 |
C08140101 | 其他印刷服务 | 包括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 汉内单位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 汉内单位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 |
注:1.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适用所有省直预算单位。 2.表中所列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不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适用范围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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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402 |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 | |
A033626 | 健身器材 | 包括跑步机、健身车、踏步机、漫步器、登高器等。 | |
A05010101 | 书籍、课本 | 不包括广告品。 | |
A05010102 | 词典 | | |
A07030101 | 制服 | | |
A0703010401 | 皮鞋或靴 | | |
A07030105 | 被服附件 | 包括帽子、围巾、领带、手套、皮带、其他被服附件等。 | |
A110503 | 兽用疫苗 | |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适用范围 |
A110699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
A11010107 | 利福平 | 包括复方利福平、复合利福平、利福定等 | |
A11010199 | 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 | |
A11070301 | 脑炎疫苗 | 包括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等。 | |
A11070302 | 脑膜炎疫苗 | 包括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 | |
A11070303 | 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 | 包括冻干麻疹活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风疹减毒活疫苗等。 | |
A11070305 | 脊髓灰质炎疫苗 | 包括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 | |
A11070306 | 肝炎疫苗 | 包括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血源疫苗、重组酵母乙肝疫苗等。 | |
A11070309 | 破伤风、白喉及百日咳疫苗 | 包括吸附破伤风疫苗、吸附白喉疫苗、吸附百日咳白喉联合疫苗等。 | |
A11070399 | 其他人用疫苗 | | |
A11080201 | 有衬背的诊断或试验用试剂 | 包括极谱纸、石蕊试纸等。 | |
注:表中“品目名称”主要参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中的有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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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工作。
(四)采购人为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的项目(如在特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定向调查、决策咨询服务、综合会展、专业培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邮政投递,房屋购置和租赁等),可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条件的,采购人可自行招标;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五)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还是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省直垂管单位和汉外省直单位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执行。
(七)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武汉市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八)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要求,参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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