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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五大主体责任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8-25浏览次数:254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承担主体责任。那么,采购人主要有哪些主体责任?采购人又该如何落实责任?


  今年3月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主要变化、执行方式、执行要等。结合《实施方案》及法律法规,总结出五项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采购需求要做到合规、完整、明确


  首先,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功能以及质量要求等。《实施方案》指出,项目委托前,各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技术需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购需求的设置不能有指向性、倾向性,采购需求的设置要做到合规、完整、明确。此外,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资质,不得设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


二、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实施方案》里提道,国采中心将重点加强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和定点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建立相应履约考核办法,并通过中标产品抽查、末位公示、淘汰酌情递补、工程采购履约巡查等方式,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但相较于广大采购人的庞大采购数量,产品抽查的方式还是杯水车薪的。这就要求各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履约验收责任,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根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的内控机制。


四、积极落实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落实政策功能的目标是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需要考虑能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要求,结合《实施方案》,需要注意的是,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而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五、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自财政部2015年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后,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通过信息的公开化,可以加大发现失信供应商的概率,这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