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评审专家水平,规范采购行为,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采招办拟重新在全校范围内,以部门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或者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能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接受采招办的管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符合《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自愿申请成为采购评审专家的教职工,请在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提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申请表》,其中,擅长领域依据《办法》第6条中评审专家涉及专业领域内容填报。申请表经个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
2、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注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电子版(原件备查);
3、将1、2项材料内容压缩打包,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限内发送到指定邮箱(40466369@qq.com)。
采招办根据《办法》第7条、第8条之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选聘为评审专家并纳入相应专业领域管理。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申请表.docx
联系人:叶菁 联系电话:027-81972268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