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二、遴选目的:遴选出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协助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按期完成“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合法,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报名并提交材料
2014年6月6日15:00前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经济学院招标工作办公室报名。
1.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书,要求密封骑缝加盖公章。申请书中要求明确中介费取费标准和方式,承诺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有关内容。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近2年内2-3个已经完成的代理业务合同;
注:3-5项资料出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湖北经济学院组织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有关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后,择优选定一家代理机构。
六、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行政楼A-502室
联系人:周老师 027-81973919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