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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投标问答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608

《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问答

20175


1.问:我校为什么要重新修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出台,我校原有的采购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已不符合上位法律的要求,存在政策风险。因此,我校按上位法规的要求重新修订了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新的《湖北经济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于20161122日起正式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0632)同时废止。

2.问:我校修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后,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申报要求怎样?

答: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严格实行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坚持“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1)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计划、预算的申报工作,实施在基建维修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采招办及财务处指导下的归口管理:

①工程类:学校工程类项目由基建维修处统筹,分为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两类进行申报;②货物类:设备、图书等涉及固定资产登记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各二级单位在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下集中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申报,设备以外、不涉及固定资产登记的其他货物类采购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向采招办申报;③服务类:服务类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向采招办申报。

以上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计划经采招办统一汇总后,报财务处进行资金预算编报。

2)采购预算经上级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将预算批复下达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和采招办应根据采购限额标准及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申购和执行流程。

  

3.问:我校采购有哪些组织形式?

答: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1)采购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由采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①建设工程估算金额达到省级政府年度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

②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单台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③实验耗材,图书、教材、数字资源及出版物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④生活物资批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

⑤医疗器械及药品;

⑥估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服务(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审计以及物业管理、安保、信息服务等)

2)在以下金额范围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简称小额采购项目),在采招办备案后,可以实行分散采购,由项目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①零星工程:由采招办负责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施工单位,建立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基建维修处负责组织入库单位管理。

②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承办单位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承办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

3)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必须按相关采购程序执行,做到信息公开。

4.问:我校采购方式有那几种?

答:我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执行国家对相应采购方式的适应情形要求。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问:我校集中采购时限是多少?

答:从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转达我校采招办启动采购,至办理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为止,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考虑采购前期准备时间,我校相关采购方式时限计算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时限

①公开招标:一般42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招标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法定不少于20个日历日(发布招标公告后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定标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发布结果公告起7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②邀请招标:一般47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招标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其他各环节时间与公开招标相同。
2) 采用非招标方式时限
③竞争性谈判:一般20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谈判文件、审谈判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发布结果公告起7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④竞争性磋商:一般25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磋商文件、审磋商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发布磋商公告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磋商公告后同时发售磋商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发布结果公告起7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⑤询价:一般17个日历日。其中,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询价文件、审询价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发布结果公告起7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⑥单一来源:一般28个日历日。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1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校内报批(承办单位申请、项目需求确定和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承办单位审核、采招办审核、审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投标文件编制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谈判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为发布结果公告起7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及移交手续1个工作日。

上述采购如遇承办单位耽搁、招标失败、质疑投诉、政府采购计划修改重报或需要转其他采购方式等情形,相应时间顺延。

6.问:我校采购合同需要在多少日内签订?

答: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须将合同全页的扫描件和电子版移交采招办供上传政采系统备案。

7.问:我校采购项目验收与支付要求怎样?

:1)项目验收:原则上以项目承办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维修处组织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大型复杂系统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预验收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正式验收;小额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验收)。 (2)项目结算与支付:学校财务处确认付款方式,承办单位根据学校签章生效的合同,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8.问:我校可否采用续签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

答:续签合同是指学校对已通过采购与招标方式签订采购合同,而一定时期内又需采购同类同标准项目,直接与原中标人续签合同的采购方式。在学校年度预算能保障、原合同履行责任良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半年内需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9.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监督检查要求是什么?

1 学校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组应加强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所有参加采购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纪守法,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2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采招办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校纪委办或监察处投诉、检举,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与招投标过程和结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依纪依法受理、处理。参与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载采购台帐,妥善保存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